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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承担学生雪山遇险的责任

1999-0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梁苹

1998年1月18日,昆明中学生一行8人到距昆明市200公里的轿子雪山旅游。次日,程逸群、陈麒、杨晶等3人失踪。3月18日,3人尸体被找到。经鉴定,3名学生迷路后死于严寒和饥饿。

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此间各新闻媒体大肆炒作,“未成年人能否探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应从中汲取什么样的教训?”等成了热门话题。一时间,人们把这一事故的原因定位到死难学生缺乏野外生存经验,自我保护能力和应变能力差等自身弱点上。而死难学生的家长却始终认为,孩子们不是去探险而是去旅游,他们去的不是无人管理的野山,而是一个正式对游人开放的风景区,而这个风景区没能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理应为此承担责任。

家长们说,轿子雪山风景区没有像样的路,没有路标,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如果没有向导,谁都可能迷路。最令人痛惜的是,程逸群遗体离大本营直线距离不过100多米。如果在她经过的那个岔路口设有路标的话,那么她生还的可能性会很大。此岔路口往左不远就能到达大本营,而往左的路呈上坡状,对于正在下山的程逸群来说,当然不会选择上山的路线。她继续往下山的方向走,却走向了死亡。

三位学生家长决定打官司,状告承担轿子雪山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昆明宏达集团公司和宏达旅游公司。

此案近日已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提出被告应支付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补贴费、车旅损失费、寻找人员劳务费、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等诉讼请求。

(《中国妇女报》98.12.28梁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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